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勸募專款使用及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修訂
第 一 條
宗旨
為使本系勸募專款能發揮最大功效,鼓勵師生提升研究風氣,增進學術實務智能,並積極提升本系學術地位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
款項來源
一、
接受各界捐贈本系之款項。
二、
本系建教合作與研究計畫提撥之所得。
第 三 條
專款用途
一、 補助本系師生發表論著,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、技能競賽、教學研究考察或其他有助提升研究風氣與增進學術實務智能之活動。
二、
獎勵本系學行優良、家境清寒、服務熱心之學生。
三、
獎勵本系師生對學術發展有具體貢獻者。
四、
補助本系主辦之各項學術活動。
五、
其他經本系專款運用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得予補助者。
第 四 條
專款運用審查委員會之組成
本委員會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另由本系教師互選五位委員共同組成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 五 條
專款運用辦法
合乎本辦法規定者得提出申請,經本系專款運用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,向本校或文教基金會提出申請。
第 六 條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