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複審方式請見第8頁第十三項「複審媒合配對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流程」說明。
二、碩士論文須經論文口試委員3~5名之審查及口試,碩士論文主題方向應儘量配合合作企業的研發需求,指導教授得增加產業界人士共同指導論文。
三、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數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者,准予畢業,由本校授予「工學碩士」學位並註明專班名稱。
四、本專班開設「校外實務研究」課程3學分提供學生選修。
五、本專班學生畢業後受雇於企業之比例與服務年限,依合約規定辦理;如未依約至簽約企業任職,須依合約賠償企業損失。
六、本專班學生於培訓期間,若接觸企業相關機密資料,須簽署企業提供之保密合約書。
七、若應試者資料不符合作企業需求,得不足額錄取。
八、本專班報到人數未達招生名額半數時,招生委員會可決定是否開班;如決定不開班,已報到之考生不得異議,所繳報名費將退還報到考生。
九、本規定未盡事宜,悉依本專班開辦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