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請各系加強宣導本校日間部通識博雅課程修課相關規定。
說明:
一、 因近日多名大四學生表示不清楚通識博雅課程修課規定,恐影響畢業時程。 二、請各系向學生宣導通識博雅課程修課規定,如下:(一)依通識教育中心開課要點辦理。(二)98學年度後入學者(現為大四學生),應於畢業前修滿通識課程共計20學分,其中博雅核心依各學院規定必選五向度,每向度至少選修一門,須修滿10學分;博雅選修得在六大向度自由選修(核心亦可),但每向度至多選修二門,須修滿10學分。(三)98學年度前入學者,應於畢業前修滿通識課程共計14學分,其中6學分為人權與法律(現為法學概論-民主與法治向度)、台灣史、經典與思想(可選文學與藝術向度任一門課程);另8學分得在六大向度自由選修,無修習之向度限制。(四)詳情請參閱附件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