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者:教務處
日 期: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
主 旨:有關102學年度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」暨「碩士班研究生」
逕修讀博士申請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 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
依據本校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、「碩士班研究研究生逕修讀博士 學位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
申請資格:
1.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 法」第二條規定資格。
2.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「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第二 條規定資格。
三、
102學年度申請日期:
碩士班二年級及學士班應屆畢業生: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。
碩士班一年級:102年7月15日至7月31日。
四、
請 貴系所於申請日期截止後,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審查,並將會議紀錄併同學生申請資 料轉送教務處研教組。
五、
因應自本學年度起招收技術導向博士生,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及推薦書格式均已修 訂,請學生可至「教務處/表單下載/研教組/編號07、08」 下載使用。(切勿使用 舊有格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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