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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首頁 > 公告事項 > 相關規定 > 公告2674內容
::: 有關102學年度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」暨「碩士班研究生」逕修讀博士申請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 查照。
公告期限:2013/02/18至2013/07/31 公告人員:周仁祥
發文者:教務處

日 期: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

主 旨:有關102學年度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」暨「碩士班研究生」

逕修讀博士申請作業,請依說明辦理,請 查照。

說 明:




一、

依據本校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、「碩士班研究研究生逕修讀博士
學位辦法」辦理。


二、

申請資格:

1.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
法」第二條規定資格。

2.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應具有「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第二
條規定資格。


三、

102學年度申請日期:

碩士班二年級及學士班應屆畢業生: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。

碩士班一年級:102年7月15日至7月31日。


四、

請 貴系所於申請日期截止後,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審查,並將會議紀錄併同學生申請資
料轉送教務處研教組。


五、

因應自本學年度起招收技術導向博士生,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及推薦書格式均已修
訂,請學生可至「教務處/表單下載/研教組/編號07、08」 下載使用。(切勿使用
舊有格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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