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自106年9月11日起受理申請,至106年10月13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 申請書表自106年9月11日起,可到各地方政府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(就服臺)、勞保局及各辦事處、勞動部一樓等地索取,或至本頁面下方之「附件檔案下載」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。
申請資格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)
1.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06年9月11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(即106年8月12日前失業者)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。
2.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。
3.未請領老年給付、至106年9月11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者。
4.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。
補助金額
1.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4,000元。
2.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6,000元。
3.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12,000元。
4.私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22,000元。
5.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,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,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%(同時符合者,以加給20%為限)。
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「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」 |